在实践中,在公司组织中,时常会出现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投资合同约定,然而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不再同舟共济时,隐名股东应如何寻求“转化”为显名股东,请求权基础又是什么。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关于显名股东
在实践中,在公司组织中,时常会出现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投资合同约定,然而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不再同舟共济时,隐名股东应如何寻求“转化”为显名股东,请求权基础又是什么。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关于显名股东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当中的股东可以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但是我们一般都是接触显名股东多一点,比较少接触到隐名股东。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隐名股东对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一、隐名股东对公司是
一个股东只要是在公司里面,就有可能是实名股东或者是挂名股东,一般情况下挂名股东都是要签订挂名合同的,表明自己只要为别人代持股的。挂名股东免责协议应该怎么写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一、挂名股东免责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
挂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不公开自己的身份而借用他人身份开设公司或者在股权转让时为规避税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产生的,往往会签署挂名股东协议书。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挂名股东免责协议书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挂名股
在现实生活中合伙人合伙设立企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就需要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要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那么干股合同协议书违法吗?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干股合同协议书是不是违法的依据我
股东名册上未更换名义的股东的地位?依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的受让人如未进行名义更换,则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不得对公司主张股东权。同时,即使受让人未进行名义更换,受让人仍具有实质上的股东资格,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中可以主张股东权
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与股份转让合同效力(二)前些日子本人发表一篇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与工商登记关系的文章之后,受到广大读者尤其是许多企业家们的错爱,他们急切希望我把这个问题写的更加清晰一些,基于此,本人再次提笔,撰写此文。文章中免去原有的
(1)将款项转入公司帐户后又转出;(2)公司成立后,无任何根据而向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或其他财产;(3)在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未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先行分配利润;(4)在公司非盈利状态下,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与联系新规定之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控股股东的同时还要披露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并非其实际控制人,而对上市公司产生实际影响的则往往是其实际控制人。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在公司中,股东权利收到侵害有两种表现,一是股东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比如公司拒绝向股东提供相关文件的查阅,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法》向权利被侵害的股东提供了5种诉讼解决办法,这叫直接诉讼;二是通过损害公司的利益,间接损害到股东的权利,比如拖欠
一、基本案情:主体资格问题的提出1998年,陈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一家灯具市场,注册资金18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48%,王某出资52%并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前两年经营良好,随着陈某和王某在经营理念上产生分歧,合作不能
浙江和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大兴物资有限公司与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富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裁判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案情:原告诉称:原告与第一被告是第二被告的合法股东,从1993年至1999年间,第二被告一直为第一被告提供包装产品,2000年4月21日,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进行了对账,第一被告确认欠第二被告5149497.08元,对账后,除其中
一、案情简介2005年11月13日,原告浙江某纺织服饰公司与第一被告上海某商务公司签订一份PPG服饰中国供应商采购合同,第一被告依合同陆续下单要求原告定作各种面料,并将货物交给浙江某制衣公司。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
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劳动争议的处理根据《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政部财工字32号一、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国民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开创我国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是去年五中全会和中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企业,并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通过企业盈利分配获取投资收益的投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管理,鼓励外商投资兴办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土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布文号:《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已经1990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市长:翟永一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强对中外合资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文号:渝府令第96号《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6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二000年七月七日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经我国政府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黔府发[1996]4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受
发布部门:若悠网发布文号:吉政发[2001]35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吉林省外商投资环境,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三章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