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多的,隐名股东是指投资人对公司进行出资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办理股权的登记成为股东,而是由其他人代持股权,出资人就是隐名的股东,那么隐名股东如何退股?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隐名股东怎样退股依据公司
隐名股东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多的,隐名股东是指投资人对公司进行出资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办理股权的登记成为股东,而是由其他人代持股权,出资人就是隐名的股东,那么隐名股东如何退股?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隐名股东怎样退股依据公司
商业活动纷繁复杂,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那么,如果公司董监高损害了公司利益怎么办?我国法律对此是怎么样规定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董监高损害了公司利益如何处理一、董监高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表现董监高人员损害公司利
公司隐名股东资格认定2004年3月,原告吴X与被告吴X新、吴X平、张X华及陆X伟、徐X春六人协商约定共同设立三协公司;2004年3月7日、8月10日、8月18日,原告分三次共计出资人民币17万元;2004年8月10日,六位出资人签字确认了各
股东是公司的股份持有者,是享有收益权、知情权的,如果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是可以股东为代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司是民事诉讼的被告,那么,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1、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事实之一:(一)其已于2个月前请求公司提起诉讼,但公司未起诉的;(二)有关财产即将被转移、有关权利的行使期间或者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三)其他紧急情况,须立即起诉的。3、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都股东都赋予股东有
股东诉权的困境现状?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权被侵害而享有的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我国公司法的宗旨和目标。然而现实中,
新《公司法》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成为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之一,诸多新型的案件因此会逐渐进入视野。西湖区法院受理了杭州首例公司人格否定案件。此案受关注程度,并不仅限于法官、律师和法律学者,更有众多公司企业和股东想了解,新《公司法》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有什么特征呢?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作了简要的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大家知道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能够根据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区分它与股东直接诉讼的不同点。一、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第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
在一个公司里,一定是有公司的股东的,一般而言,股东会掌控着公司的生死,掌控着公司的所有的发展方向。在公司遭遇到了股权纠纷的时候,股东就应该要选择股东直接诉讼或股东代表诉讼了。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两者区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
经批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商品零售;2、自营商品进口;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商品批发;2、佣金代理(拍卖除外);3、商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外经贸委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委审批,超过市级权限的,报上级外经贸委审批。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书;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明确本省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法律地位,保障工会独立自主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宪法、工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
外商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是贸易替代效应,即静态角度,一种商品可以通过贸易或投资方式进人一国市场,选择了投资,便会替代贸易。其二是贸易创造效应,即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在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创造新贸易机会,使贸易在更大的规模上进行。其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发布部门:吉林省发布文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权利第四章工会义务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的法律地位,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际惯例经营管理,根据《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方干部,系指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经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对当前审查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登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1.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85)41号文件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的主管机关,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文号: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便于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订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如下:一、申请条件凡在本市浦东新区申请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布文号: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求发展”的战略,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有效地招商引资,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交纳税(费)外,
一、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原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均可)及主管部门批复(私营有限公司无需批复);二、新股东关于申请材料的承诺书(工商局固定格式,新股东签字即可);三、股权转让合同书或股权转让协议书;(必须明确:如何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