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中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有什么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
一、公司法中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有什么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
一、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什么外贸公司做一些没有进出口权单位的进出口代理,收取代理费。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百货。2、文化办公用品、纸张、办公设备等。3、包装材料等。4、工艺品。5、化工原料及产品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怎样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足够的发起人,二至二百人,发起人中一般以上应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这个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够上市。《公司法》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需要股东将认购的资金缴足后,才能向社会募集资金。发起设立实行认缴制,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有什么(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怎样的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哪些机构有权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
一、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何公开募集股份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应当进行募集申请,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后,才能公开募集。股东需要如实缴纳认缴的出资后,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公司法》第
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是如何缴纳的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一、公司法对于认缴出资的规定有什么我国对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度,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缴出资。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并不等于无需缴纳;如果公司经营不善,
一、变更法人以后原来的法人还有责任吗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就没有相关的责任了,并且不再享有作为公司法人所拥有的相关权利。公司就是企业法人,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债务有关系吗变更法定代表人与债务没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公司所有的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公司债务并没有关系。《中
一、母公司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如何确定母公司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由母公司自行确定,若是有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一共涉及两个公司。公司合并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
一、公司监事必须是股东吗公司监事会成员不一定是股东。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除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以外的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具体是什么一人有限公司有法人资格。但是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应当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公司法》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范围下列人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是自然人;二是私营企业;三是外商独资企业。另外,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
一、股东能不能向公司借款股东能够向公司借款公司。但是只有没有职务的普通股东能够借款,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向公司借款。公司能够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但是不能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第
一、公司法中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哪些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及其资格是哪些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
一、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是怎样的公司章程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产生效力。在适用上,对于强制性规定,只能遵循公司法,对于任意性规定,适用公司章程。《公司法》第十一条设
一、公司法章程记载的事项是哪些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有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
一、公司章程什么事项属于不可随意更改《公司法》有些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另行约定,否则相关规定无效。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一、清算期间公司还存在吗清算期间公司还存在。因为公司清算期间,并未注销,所以其法人资格并未消灭,其仍然是存在的。不过虽然清算期间公司法人资格没有消灭仍然存在,但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会受到限制,在此期
一、公司清算组成员包括什么人公司清算组成员可以自行组成。大部分情况下由股东担任。也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还可以从具备前述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怎么样界定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认定如下: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