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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期间能否起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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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期间能否起诉担保人

在此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面对企业破产清算时期,尽管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债权人有权针对担保人进行诉讼追究其责任,但是当主债务纠纷尚未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且债权人并未通过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合法强制执行来履行为此相关的债务时,保证人实际上可有权利拒绝承担相关的保证之责。

然而,一旦到了公司破产清算的关键时刻,在此时,若发现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支付所有经核实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将有权利向担保人提出向他们偿还这些应付款项的请求。

请您务必了解,所谓的破产程序,乃是一种具有概括性清算功能的程序;

倘若我们贸然允许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继续向已完成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的公司继续追讨责任,这很可能会引导公司面临新的债务问题,从而背离和解协议或者重整协议所设定的初衷和最终目标。

因此,当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完毕之际,确保担保人已经承担了的担保责任不再向完成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之后的这家公司发起任何进一步的追讨行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二、破产期间债权人能转让债权吗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期间进行转让。《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期间能否起诉担保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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