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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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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是什么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是什么

1、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2、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

4、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5、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6、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三、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是什么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有: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5、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伙人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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