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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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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组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清算组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公司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履行破产清算顺序是否需要备案

履行破产清算顺序一般不需要备案。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管理人应当按照破产清算顺序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再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执行。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三、履行破产清算顺序是否需要备案

履行破产清算顺序一般不需要备案。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管理人应当按照破产清算顺序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再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执行。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清算组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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