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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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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法律上如何认定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

1、清算的原因不同,破产清算是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等原因,强制清算是因为企业法人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破产清算可以由公司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由依法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二、解散与破产清算的联系与区别有什么

二者的联系为: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者区别如下:

1、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什么

二者区别如下:

1、破产重组是操作的当,公司可以进行正常运行;而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完全没有了存在的可能。

2、破产重组的态度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争取实现各资产增值的现象;破产清算是消极地。

3、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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