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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投资收益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

来源:网络

一、一方的投资收益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

一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则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如果是用个人财产投资的,则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经营性收益的,则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获得的收益属于自然孳息,如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房屋自然增值的部分的收益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中的一方失踪的是不是可以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失踪的可以离婚。夫妻中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对失踪的一方进行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法院开庭审理。

如果失踪一方已经失踪两年了,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男方借钱买的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男方借钱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

2.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女方可以主张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一方的投资收益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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