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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是哪些条件

来源:网络

一、设立分公司是哪些条件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开的公司类型不同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也就是有五十个以上的股东。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并且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携带公司章程、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设立登记,之后携带营业执照到银行开设公司账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地址变更都需要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设立分公司是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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