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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出资吗

来源:网络

一、成立分公司需要出资吗

成立分公司不需要出资。

一、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以不需要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出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管理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

三、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需要注册登记吗

分公司当然需要注册登记。《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所以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在总公司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增资要进行验资吗

现行《公司法》实施以后对于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是不需要进行验资的,即使是增资也不需要进行验资。

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则需要根据规定执行。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成立分公司需要出资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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