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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网络

一、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重整裁定;

3、就重整事项进行公告;

4、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5、方案确认后实施。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3、由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三、企业申请破产重整需准备哪些材料?

1、书面重整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4、企业职工情况;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重整的批准文件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重整的决议;

6、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情况;

9、企业现有不动产产权证明;

10、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

11、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时间;

12、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含执行)、仲裁情况;

15、初步的重整计划及对社会影响的评估;

16、其他材料。

四、企业破产重整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程序启动主体多元。

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中,程序的启动主体只包括债权人及债务人。与此相对而言,重整程序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股东,甚至董事会也在一些国家、地区的立法上也获得了重整申请权。

2、与主体广泛。

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中,参与主体仅仅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虽然债务人股东有权列席债权人会议,但是他们并不享有对决议事项的表决权。重整程序中,股东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他们不仅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而且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重整计划享有表决权。

公司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在申请破产重整之前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比较多,例如亏损情况说明书,企业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债务债权证明材料,企业决定破产重整的,要提前制定好适合企业的重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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