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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能和个人独资企业合并吗?

来源:网络

一、有限公司能和个人独资企业合并吗?

不可以合并,两者区别比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于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成立时的相关条件,对于两者的商业模式和工商行政审批情况是不同的,显然是不可以进行合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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