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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股东公司和多个股东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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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股东公司和多个股东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注册规定不同

一人公司注册资本需要一次到位;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且注册的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不能证明个人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之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注册资金最少为10万元人民币,多人公司最少为3万元人民币。

2、税收不同

个体是交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的利润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分配利润时还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个体税负小一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会计报告的编制不同

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操作中,多人有限公司至少在工商年检中对此项没有强制规定。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申报一人公司并非各个行业都可以。一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含前置审批,例如餐饮娱乐、网吧、旅行社等行业就需要进行前置审批,这些行业就不能申报注册一人公司。

4、定义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叫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

1、再投资的限制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与其说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倒不如说公司直接就是由某个自然人自己投资成立的。当事人是股东也是老板,对公司有绝对的管理权,但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注册资本上就必须要一次性到位了,虽然管理权集中,但风险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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