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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做财务负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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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每一个人都知道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是一定存在公司法人与财务负责人的,其实在这方面也是有很多的规定的,很多人都不是非常的清楚的,那么法人可以做财务负责人吗?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当然不可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

税局收报表的窗口不会仔细这么多的,如果以

后面对税务稽查时,这将会给你们带来很大不利。

华律小编提醒您,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知识,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能够为大家答疑解惑。如果还有什么困惑,欢迎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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