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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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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但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的时候需要讲究一定的程序,那么具体的程序是什么呢?这就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才能知道其中的规定。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

(1)调查取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若该案符合听证条件,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该组织听证。

(4)作出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该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了解清楚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这也是比较重要的法律常识,才能知道执法人员有没有遵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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