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公司

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以及分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法律适用

来源:网络

    (2007年4月27日修改,感谢茂名工商的疑问)问题1、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目前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新《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国家工商总局83号令)中的擅设分公司条款已不适用。而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对擅设分公司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理规定。请问,能否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定性为无照经营,以《办法》第十四条进行处罚。如适用,需不需要转致?问题2、公司的分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是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定性为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以《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再以该条规定作处罚;还是直接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定性为分公司超范围违法经营行为,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分公司作出处罚。我的理解: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问题考虑:1、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2、已经设立的分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但目前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经营。

    1、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公司法》在第十四条直接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未依法登记为……”,故可能是无照经营,但也可能是有其他证照。包括四种类型:(1)公司擅自设立的分公司,而不论其使用何种名称;(2)其他依法设立的非公司组织使用“分公司”名义;(3)其他依法设立的非公司组织的下属机构使用“分公司”名义;(4)没有任何隶属组织的、未依法成立的经营组织使用“分公司”名义。

    上述(1)的情形可以是分公司使用的任何名称,其主证据即为该分公司使用的名称。但(2)、(3)、(4)情形必须是使用带有“分公司”字样的名称,其主证据即为该分公司使用的“分公司”名称。

    冒用分公司名义包括显性的冒用和隐性的冒用。显性的冒用是公开使用分公司的名称(注意上述四种类型);隐性的冒用是不公开使用分公司的名称,甚至没有名称。此时的主证据是其实质上确实使用了分公司名义,例如在购销合同,对外宣传单上的使用等等。

    以上两种情况都不需要当事人和公司关系的证据。

    因此,不能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定性处罚。

    2、已经设立的分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但目前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经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