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来源:网络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注: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一次全部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见表1,2,3,4)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1、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表亲笔签字(股东委托代表签字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亲笔签字;出资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被委托人)亲笔签字。

2、章程内容参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章程提交一式两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应将其所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工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财产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书;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认证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