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公司

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

发布部门:江苏省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保障投资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市、县(区)劳动局是同级人民政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第二章职工的招收和招聘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决定企业机构设置,自行编制企业定员和劳动计划。企业的年度劳动计划,应在每年度开始前(新建企业在开业前)报企业主管部门、市或县(区)劳动主管部门备案,专项列入全市的劳动计划。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自行招收(或招聘,下同)职工。企业用工应实行公开招收、自行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就业前培训。各级劳动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招收职工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招收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除合同、章程或协议规定由外商、合营各方委派或董事会聘任者外,在同等条件下,凡中方能够提供并胜任工作的,应从中方招用;合资、合作企业所需职工,应首先从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职工中择优录用。(二)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本地城镇招收职工,跨地区或到农村招收的,须经市或县劳动主管部门同意。(三)外商投资企业招收的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年满18周岁。在校学生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人员不得招收。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招收职工按下列程序办理:(一)企业拟定招收职工的报告和简章,经市、县(区)劳动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同意后,由企业自行组织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和录取工作。(二)企业与被录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鉴证。外商投资企业招收就业前培训生的,须待其培训结业后再办理上述录用手续。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招用临时工、季节工应通过市、县(区)劳务市场,并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雇佣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须经市劳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申领《外国人就业证》的手续。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招聘本市在职职工,被聘人所在单位、部门应予支持。(一)被聘人原单位同意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二)被聘人原单位不同意的,被聘人可向原单位提出辞职,辞职后其工龄连续计算。由此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招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商,向被聘人原单位借聘人员,并签订借聘协议。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其他单位出资培训的职工,应偿付被聘人单位一定的培训费。被聘人与原单位订有合同的,培训费的偿付按合同规定办理;未订合同的,被聘人原单位可根据被聘人培训后回本单位服务的年限,按每满1年扣减原支付培训费的20%计算,收取培训费。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