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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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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质的企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是不一样的,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也是各有所不同的。那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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