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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子归谁卖

来源:网络

一、一房二卖房子归谁卖

若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一房二卖的情况,则率先办理过户手续者将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对于尚未进行相关手续办理或者双方都没有进行预告登记的房屋,则属于已经完成预告登记的那一方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被被视为合同有效的当事人有权向卖家提出要求,让其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房屋。

相反,如果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认为该合同存在瑕疵,例如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话,也有权利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归谁?

1、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

3、若均未办理登记且房屋尚未交付,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房子归谁卖”,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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