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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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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农村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然后等待审核。

其次,国土资源管理所在收到申请之后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审批期限满后公开接受公众质询,若未出现异议则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批。

接下来,宅基地获得批准之后,相关部门将会发放宅基地,村民完成住宅建设后,国土资源部门还会进行实地勘查。

最后,经过严格检验后,符合标准的新建住房者将被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此为依据,村民们可凭借这两项证件前往相应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文规定,有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事项,须依法依规进行产权登记,方能产生其法律效力,任何未经合法登记的行为是无效的。

但特殊情况下,此类行为可能会受到特别规定的约束,即宅地基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时,不需进行产权登记也依然拥有所有权。

此外,第二百一十条还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事宜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所属登记机构负责办理,且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以及方法进行登记活动,确保登记质量与效率。

至于登记的范围、机构以及具体细则等内容均由法律、行政法规作为规范加以明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

(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

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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