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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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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拥有合法的业主身份,具备为社区事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充裕的时间投入;能够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严格履行作为业主义务,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且无从事任何可能对物业管理造成影响或者与自身利益存在直接关联性的营业活动;必须经过超过总数三分之二的业主的积极表决通过。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二、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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