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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网络

一、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商品房销售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出让方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再次,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其表意必须真诚且无任何欺骗或误导成分;

此外,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最后,买卖合同的表达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商品房出售条件有什么

商品房出售条件如下:

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

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

5、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达到基本使用条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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