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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当夫妻双方离婚且涉及到房屋所有权问题时,必须按照以下步骤完成过户所需的手续:

(1)若是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需前往公证机构签署相关的离婚析产公证书,若已经获得了由法院发出的离婚判决书,此时则无需再次进行公证;

(2)按照规定流程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信息的变更绘制;

(3)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减免契税的申请;

(4)按照规程办理离婚房屋产权分割登记手续,需要缴纳50元的登记费用;

(5)最后领取盖有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公章的房产证。

在此过程中,您将需要提供以下必备的材料:

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做出明确房产归属安排的协议,如果起草该协议的是某位权利人,则必须提供经过公正过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房屋产权证、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离婚后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能吗

离婚后夫妻协商一致可以将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

夫妻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一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综上,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归孩子,并且已经离婚,该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且具有诺成性,任何一方想要回财产得不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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