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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来源:网络

一、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户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之前,需携带相关文件和材料前往当地的财政局(详细地址为半汤路),以完成契税的缴纳或者获得契税减免证明的开具。

其中涉及的文件包括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购房发票以及原房产证等。

在完成契税缴纳后,您还需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具体地点为巢湖中路)档案室办理房产原档注销证明业务。为确保顺利办理,请务必携带产权所有人(夫妇)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随后,产权所有人须携带以下文件和材料到市行政服务核心房产窗口进行共维基金的缴纳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1.回迁协议及结算清单;

2.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

3.产权所有人的(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开发商提供的房产证;

5.由专业机构提供的测绘图纸;

6.不动产销售发票的办证联;

7.契税的完税凭证办证联(含契税免征证明);

8.共维基金发票的办证联;

9.视情况而定的其他必要资料。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二、安置房房产证多久能拿

安置房房产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能拿取,满5年后具有完全产权。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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