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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子再卖出要交20%的税吗

来源:网络

一、赠与的房子再卖出要交20%的税吗

毫无疑问,在处理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行为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不涉及个人税的相关义务。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若赠与之后决定进行变卖交易,此时则需依照相关规定缴纳比例达20%的个人税远期收益金。

具体的计算方式源自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明确规定:

在获取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经历后,以及转让住房环节中,纳税人所缴纳税费与合理花费的总额将被视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在此基础上,若纳税人选择再次转让此项不动产,便需要按照20%的适用税率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公式设定下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所得金额-受赠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款

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二、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1、分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赠与的房子再卖出要交20%的税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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