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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怎么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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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怎么收回

如若房产系父母提供资金购买所得并且事先已有明确约定,那么当子女违反该约定时,父母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取消房产所有权。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在父母资助子女购置房产且房本署名为子女姓名的情况下,此乃一种赠与性质的行为,房子已然交付使用。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将被视为有效理由,使得赠与方得以撤销房产并回收房屋所有权:

1.严重侵犯赠与产权人或其近亲翮理权益的行为;

2.对于赠与财产的产权人有赡养义务却未履行;以及3.未能遵守赠与协议中所规定的应尽职责。

请务必知晓:

赠与行为的撤销权力,须自知晓或应该知晓可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当然,除了上述方式外,还有其它情形可能涉及子女与父母之间财产关系的变化,需依实际情况进行斟酌处理,并不意味着此类情况总是能够收回房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664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怎么判

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

第四,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怎么收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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