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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面积误差怎么处理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房屋面积误差怎么处理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导致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执行。

此时,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解除该合同,卖方需依法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利息返还给买方。

另一方面,买方亦可自行选择继续履行该合同,结合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存在的差异幅度以及双方均认同的约定价格,确定究竟应该由哪一方进行补充、承担或退回等事宜。

若经核实后发现系卖方故意不实申报造成合同条款严重失真,其除应退还买方购房款外,买方还可要求卖方对此予以双倍赔偿《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而房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后成立。

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房屋面积误差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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