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房产

租房子享有没有房子的居住权

来源:网络

一、租房子享有没有房子的居住权

民法典中规定的租房所享有没有的权利是占有没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不同于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没有占有没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民法典规定租房子是否有没有居住权

租房子没有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没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没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租房子对所租房屋也享有没有占有没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同于居住权。

居住权包括下列内容:

一、居住权人享有没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二、居住权人享有没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三、居住权人有没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四、居住权人有没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没有占有没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房屋的承租方有没有没有没有转租权

房屋承租方在出租房同意后有没有转租权。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如果二房东有没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没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除了上述的还要注意下列事项,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没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没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租房子享有没有房子的居住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没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