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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签订购房合同以及退款

来源:网络

一、怎么签订购房合同以及退款

签订购房合同流程如下:

1、交付定金:交付一定数额的房屋定金后需要及时索取正式的收据或发票。

2、范本的取得:在拍中房屋和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订定房书。此时购房者需要要求开发商提供给自己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

3、核实房屋权属:签订合同前再次审核房地产的项目的相关有效证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等;其次,再次勘察和确认房屋产权的确定性、房屋面积、房屋类型等。

4、签订购房合同。

退款的流程如下:

1、填写退款申请书

2、提交如下资料:身份证、筹单、收据、刷卡消费单等复印件

3、等待开发商核准

4、签字即可退款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

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购房合同代签合同是否生效

购房合同代签是否生效时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购房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处理

1、复印合同。购房贷款合同不会只有一份,贷款行、开发商,还有房管局都会有合同原件,所以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去贷款行或是开发商、房管局复印一份就行了。

2、丢了购房贷款合同还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查档补办,若办理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档补办也是可以的。

3、若是用住房公积金办理的购房贷款,那么丢失了合同原件的话,提供有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盖章的信息证明也可以。

4、如果是在还没有办理银行按揭前就已经丢失了贷款合同的,可以先向各方声明合同作废,待三个月到期后,带上相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并重新再签订一份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对于怎么签订购房合同以及退款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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