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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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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怎么解决

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房东不支付违约金的,承租人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租赁合同不一定有效。

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则就该房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不是因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没有房产证的,则租赁合同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合同也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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