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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房屋租赁的纠纷如何处理(01)

来源:网络

一、房屋拆迁中房屋租赁的纠纷如何处理(01)

1、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承租方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2、由于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赁合同。国家拆迁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可以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3、擅自转租,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当租赁的房屋遇到拆迁时如何处理

当租赁的房屋遭遇拆迁,租客可以选择以下方法:

1、房屋被征收拆迁属于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2、租客可以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协商,在所有权人进行产权置换后,重新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可以向拆迁人申请房屋搬迁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屋拆迁的怎么处理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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