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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要进行什么登记呢

来源:网络

一、二手房买卖要进行什么登记呢

二手房买卖要进行的登记:(一)抵押权设立登记。(二)抵押权注销登记。(三)预告登记。(四)转移登记。(五)更正登记。(六)异议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二手房过户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买卖合同);等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注明的内容有:

1、买卖双方信息表。一定要核对产权证和产权人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并查看是否有共有人,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必须到场。

如果产权人或者共有人不能到场,必须有代理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最好和产权人通电话核实),核实代理人信息是否与授权委托书上面的信息一致。如果产权人已婚,必须提供其配偶签字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2、付款以及交房。除去定金和贷款以外的房款,必须要做资金监管,如果交易双方放弃资金监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房屋出卖人无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亦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

另外,一定要明确交房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一定要具体到某一个时间,切记做口头约定。

3、物业保证金。一定要留存物业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房子性质来定,一万到五万不等)。特别是商品房,等房主缴纳完需要他来承担的费用之后,再把物业保证金返还给房主。如果房屋欠费,在物业保证金中扣除。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二手房买卖要进行什么登记呢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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