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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什么方式催缴物业费?

来源:网络

一、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什么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不能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在物业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使业主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公示。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

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3、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

4、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5、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6、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7、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公示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8、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9、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

10、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关于物业服务方面发生一些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说小区的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还有就是小区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标准。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发生纠纷也不能够通过非法的方式追讨物业费,比如说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什么方式催缴物业费?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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