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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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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三、出租人可以提前解约的情形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就算是除了买卖双方之外,还有承租人,三方当事人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的话,那三方协议的具体写法,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主要就是看三方当事人到底是写上了哪些内容,关键是即使没有双方协议,买卖不破租赁这种交易方式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延伸阅读:

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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