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房产

有关“房屋到手价”问题争论

来源:网络

近几年来,由于购房税费制度的复杂化,越来越多的房东选择“到手价”作为挂牌出售房屋的方式。其本意是出售房屋后,自己可以拿一个净到手的价格,而税费和居间公司的佣金一概由购买方承担。

对 房东来说,“到手价”是一种相对保险的交易方式,因为按照目前的税费制度,不同区域、不同房龄、不同面积、不同价格的房屋,以及是否为首套购置的房屋,其 税费均有所不同。对该税费的计算,别说是普通老百姓,就是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的业务员,也很难算得一清二楚。而中介公司向客户介绍“到手价”,免于进行复 杂且容易引起争议的计算,不失为一种安全的好办法。在中介公司的大力推行下,“房屋到手价”愈加风靡,几乎成为行业术语。

但是,“房屋到手价”毕竟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王先生就碰到了这样困扰。2010年9月,他在出售浦东新区一套房屋时,要求到手价为人民币230万元,该要求已写入定金合同的条款中,买家已签字并支付了定金5万元。但谁知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家却要求税费各自承担。购买方的理由似乎很奇特:“230万元做为到手价,是给到王先生手里的,我没有意见;但税费是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的,这和到手价完全无关啊!”这样的理解显然与王先生大相径庭,为此双方诉讼到法院。

此案,本律师是做为购买方的代理律师出庭的。庭审中,浦东法院的法官认为,“房屋到手价”的约定并不能自然确定税费均由购买方承担,买卖双方对该税费承担的理解有分歧,最终判决向购买方归还了定金本金。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