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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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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小区“私自占用”侵害小区公共利益这一普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司法实践中,何为物业公共区域?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如何维权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你带来相关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如何维权

占用了公共区域就是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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