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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更换房屋

来源:网络

业主买了期房,由于房屋还在建造的过程中,一时半刻还收不到房屋。在收房的时候业主发现房屋的质量跟自己想象中的相差比较大,也认为开发商存在违法的行为打算换房。那么,业主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更换房屋?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业主能要求更换房屋是什么情况?

不能换房只能退房。但可以退房再买心仪的房屋。

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套型相差太大;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款,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的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如变更设计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开发商应在确定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应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在十五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未通知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应当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不合同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5、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如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开发商延期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起诉要求强制退房。

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的,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三十内要求解除合同。

7、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

如商品房存在以下情形,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见的共有项目;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行政处理中的等。

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

4、是要理性维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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