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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商铺做餐馆 招来官司被判输 餐馆权益引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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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花约4700元租个铺面做餐饮生意,没想到被环保部门叫停,还惹来官司并输了官司。11月10日,吴女士向记者诉说了她的苦闷。承租铺面时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南宁市环保局有关人士支招:承租前最好先到环保部门咨询,看该铺面是否适合做餐馆。

开餐馆惹来官司

2008年7月15日,南宁市吴女士与某租赁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开展租赁业务)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租用江南区某小区一间95平方米的商铺做餐馆,月租4773元。没想到,几个月后就有住户因油烟问题反映到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上门协调,要求新设排烟管道。开发商也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楼上的房屋都已卖出,设置排烟管道必须征得所有相关业主的同意。几次协调下来,设置排烟管道的事情都没有结果。吴女士觉得很冤:租赁公司明明知道没有烟道,却仍租给她做餐馆,让她白白花了8万元的装修费,这不是坑人吗?于是从今年2月份开始拒交房租。

今年5月,南宁市环保局认为吴女士承租的餐馆设在居民楼内,且没有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高空排放专用烟道,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责令她立即停业。

事情还没有结束。今年7月,租赁公司一纸诉状将吴女士告上法庭,索要今年2~8月份的租金及滞纳金。前不久,江南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吴女士负有设置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高空排放专用烟道的义务,但她并没有这样做,因而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营业,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法院也不支持吴女士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求,以及要求租赁公司赔偿铺面装修装饰损失(8万元),以及停业期间(5月3日至7月3日)2万元营业损失的要求。

铺面做餐饮纠纷多

近年来,南宁市房地产发展极快,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建成。不少小区的一楼被开发成铺面,经营餐饮、美容美发、五金等。而不少“铺面”本来的身份是住宅,并不是商业用房,这种性质在规划时就已定了性,无法改变。这就意味着它不但不能做餐馆,甚至连做一般的商铺都有违规之嫌。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在规划时就已定性为可以作为餐馆使用的商铺,开发商会在开发建设时,设置内置的油烟高空排放专用烟道。

记者了解到,在现实中,租赁商铺做餐馆生意而引发纠纷的不少。本报11月6日曾报道,唐某在秀厢大道某小区租用铺面做米粉店,因为油烟问题而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业,最后法院判决,对于不能拆除的装修及加盟费的损失,租赁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现实生活中还有其他案例,如某女士将自己的住宅租赁给某商家做餐饮,同样因为油烟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理,最后自己承担了所有的损失。某先生在承租了一间不能做餐饮的铺面后,自行在外墙设置了一条排烟管道,受到了房产监察部门的处罚,并与租赁方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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