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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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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首先要确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因为如果你在没有得到优先购买权拥有人统一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时无效的。到底哪些人有你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行使?国家对优先购买权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和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该同等条件包括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亲属关系、交房时间等所有各种因素。

4种人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①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出卖人需要将正在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卖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②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另外,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或者出具房屋出卖的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③公有旧房原住户

法律法规:出售旧房时,原住户有优先权。

④原产权单位

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出卖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卖房屋。

法律法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卖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提醒:如果是出卖房屋,一定要先征求拥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同意,否则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致电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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