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房产

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 房产交易风险值得警惕

来源:网络

张某通过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林某介绍,以34万元的价钱将一套二手房卖给了沈某,收了6万元的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给了沈某。此后,张某多次找沈某催要尾款,但沈某以种种借口推脱。过了几天,张某突然发现找不到沈某了,手机停机、住处没人。而林辉以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找不到了。于是,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几天后,公安机关接到相关的报案,李某通过另一物业有限公司的沈某,以28万元的价格将另一套二手房卖给了林某,收了首付款7万多元并将产权过户后,情况与上述张某一样。

此后,又有一些市民报案,情况都牵涉到这两家公司的这几个人。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已经有34位市民的35套二手房通过这两家公司过户,其中,有4套过户房屋,已经由林某、沈某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了80多万元贷款。此外,还有些通过这两家公司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缴纳了1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定金后,就被他们以种种理由推脱,既不提供房屋,也不退还定金。这两方面涉及的金额大约697万元。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后,据犯罪嫌疑人林某和沈某交代,2000年7月,林某成立了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但经营得不怎么好,林某和沈某两人认为肯定是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场面不够大,吸引不了客户。于是,两人向银行借贷5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附近租借了350平方米的场地,成立了另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了互相配合把“业务”做起来,两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别聘请了邓某、于某,让他们作为公司法人,而两家公司的幕后主使人就是林某和沈某。他们作案手法主要是,如果有市民委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二手房,林某以中介身份出现,沈某则扮演买主,以私人名义同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沈某先付给卖主4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首付款,其他款项分批付给。签订合同、付给首期以后,沈某就要求卖主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的名下。卖主看到有首付款,还有合同保证,于是很信任地将房屋产权过户到沈某的名下。过户后,沈某会先将房子作抵押,在银行贷款作为公司的运转资金,然后找种种理由不继续给卖主剩余的房款。如有市民委托另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二手房,林、沈等人扮演的角色则反过来。就这样,许多市民原本价值数十万的二手房,就被他们轻易地以几万元的价格弄到了产权。此外,他们的另一个操作手法就是,带二手房买主去看房子,收取他们的定金,然后一直拖着不给房子。这种诈骗手法由于表面上签有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带有极大的欺骗性。如果不是这些人由于账目不清,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维持不下去了而携款潜逃,其诈骗行为很难在短时间内被认定。再说用于抵押贷款的房子,目前也很难处理。所以在二手房交易中,请要小心,最好能委托二手房专业律师进行陪购,提供法律帮助,以免受骗上当,造成经济损失。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