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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不得私扣押金

来源:网络

有关背景: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不断爆出房产中介的违规行为,比如有中介公司收取“看房费”,假如没有租到合适的住房,“看房费”居然无法退还;还有房产中介私自抬高房价出售“吃差价”;一些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拖欠房屋租金、扣留押金或者不退定金;有的房产中介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对租房的消费者隐瞒重要事项,有些甚至伪造、变造合同示范文本等等。

若悠网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问我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想了解一些好的房源,当场交给中介公司押金5000元。后因为没看上房源,要求退还自己交的押金,但中介公司表示是中介应得的报酬。我该怎么办?

若悠网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你通过房屋中介寻求合适的房源,由此与房屋中介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其中,你是委托人,房屋中介是居间人,房屋中介向你推荐房源就是向你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你认可房屋中介推荐的房源并与卖房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中介可以要求你支付报酬;否则,房屋中介无权向你索要报酬。根据你的描述,你没看上房屋中介公司推荐的房源,更谈不上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中介不能向你收取报酬。再者,你向房屋中介交纳的5000元是押金,在房屋中介不能通过媒介服务满足你需求的情况下,就应当予以返还。

相关知识:

定金

定金极易让自己陷入陷阱,因此买卖双方应该慎重对待定金。对于买家而言,在支付定金之前有必要考虑成熟之后再作决定,而不能仓促行事。卖家也不要轻易听信中介的“定金可退”的说法,因为一旦收了钱之后,中介也有的是办法让卖家被他们牵着鼻子走。当然,我们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买卖双方而言,要讲究诚信,遵守市场交易游戏规则,交易达成之后就一定要履行,如果反悔当然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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