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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的买房钱能否要回

来源:网络

一对小夫妻闹离婚,平分财产。男方得到了房子,女方被判获得折价补偿。拿着离婚判决书,公公婆婆急得团团转。那房子是他们出资给买的,儿子儿媳离了婚,他们出的钱怎么算?还能要得回来吗?

父母出二百多万买房

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

自打儿子邢天明拿回离婚的一审判决书,邢老先生夫妇便寝食难安。他们为儿子失败的婚姻懊恼,更为自己贴上养老钱买的房子即将被分割而焦虑。

邢天明和妻子江莉在北京有一套住房,离婚时,双方都争着要这套房子。最终,法院根据房子的购买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判决房子归邢天明所有,邢天明根据房屋现值给予江莉折价款。

房子虽然判给了儿子,但老两口仍不满意。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两人急急忙忙找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米良渝律师及其团队律师王波涌,寻求法律帮助。

老两口告诉律师,儿子儿媳是一对80后夫妻,2008年才来北京打拼。刚到北京时,全家租住在地下室里。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窘困的生活环境,刺痛着老两口的心。考虑到手头还算宽裕,邢家父母决定帮衬孩子们一把,让他们买套房子,不论大小,在北京也算有了落脚的窝。正好当时孙子也快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儿媳便坚持说,要买房就买学区房。

2012年3月,邢天明和江莉选中了一套学区房,邢家父母拿出154万积蓄,为儿子付了首付款。此后一年多,邢家父母又到处筹措,凑了70万元汇给儿子,让他还清贷款,前后两笔一共224万元。

老两口指着判决书愤愤不平地说,购房款是他们出的,应该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米良渝律师仔细查看案卷材料后发现,邢家这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邢天明、江莉两个人的名字,即两个人共有,各占50%。老两口解释,因为当时江莉说,她有北京工作居住证,如果她的名字也写在房本上,孩子入学排名就可以靠前。

米律师耐心向老两口解释,法律规定,即使这套房子全款都是老人们出资,但房产登记为夫妻二人,各占50%,已经不可能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了。

放弃离婚案上诉

借条变成救命稻草

在与邢老先生夫妇沟通的过程中,米律师留意到一个在离婚诉讼中,没有被邢家人提出、刻意掩盖了的细节。那就是在还清全部贷款的半年后,邢天明给自己的父母写了一张欠条,内容为:“2012年3月,收到父母汇给我的154万元借款,用于购买号院单元室住房一套。2013年8月,收到父母汇给我的借款70万元,用于该房屋提前还贷。”

米律师说,这一张欠条至少明确了邢家父母和孩子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虽然离婚诉讼中没有对此进行确认、分割,但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邢家父母仍然有权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讨债。

可是,老人当初为什么让儿子写下欠条,打官司时又为什么刻意隐瞒呢?老两口解释说,“他们俩根本不会过日子,月工资好歹也都过万,却成了月光族。我们觉得孩子们身无压力轻飘飘,这才让儿子打了欠条。为的是让他们珍惜现在生活,能节省有计划地过日子。”

至于之前不拿出“欠条”,是他们认为这套房子应该是儿子一人所有,一旦拿出欠条,便成了借款关系,顶多从儿媳手中要回一半借款,而不是留住整套房子。这几年房价一直在涨,买时两百多万的房子,现在整整翻了一倍,这里面的账,老两口算得明白。

米律师说,即便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也不会支持房产归邢天明一人所有。老人们要想尽可能争取自己的权利,只能调转案件的方向,放弃离婚案上诉,另行提起债权债务诉讼。

“案件面前,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而是证据和事实说了算。”米律师说。最终,邢老先生夫妇接受了现实,配合米律师进行诉讼准备。那张被他们掖起来不敢示人的“欠条”,这下成了核心证据,甚至会是他们的救命稻草了。

无证据证明是赠与

老两口讨回借款本息

很快,邢家父母作为原告,将儿子邢天明、儿媳江莉起诉,要求偿还224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

为了证明借款的事实,开庭时,邢家父母提交了欠条和详细的银行转账记录。但儿媳江莉一口咬定欠条是邢家人为了诉讼后补的:“欠条上没有我的签名,只有邢天明一个人的签名,我一直不知道有这个欠条,邢天明也从来没有告诉过我,这个欠条是假的,不能证明借款关系。”

这时,法官问江莉:“那个银行转账记录是真的吗?”江莉点头承认,但强调:“那笔钱不是借的,是老两口赠与我们的,给我们买房用的。”

法官又问:“你说是赠与的,有证据吗?”“当时都是口头说的,书面的没有。”江莉话音刚落,她的律师补充道:“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老两口的律师当即反驳说,被告方是在断章取义,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借条,也没有声明是赠与邢天明一个人的,才能适用这一规定。而此案中,老人手中的欠条已经能证明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而不是赠与。江莉也拿不出赠与的证据来。

这224万元买了婚后住房,而且房子还登记在双方名下,各占一半份额,这就说明所借款项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即便是夫妻一方举债,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配偶也应当共同偿还。

经过激烈的法庭调查、辩论,法院最终支持了邢家父母的观点,认为老两口提交了转账记录和欠条,江莉虽然说这些钱是赠与,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认定这些款项是民间借贷,判决夫妻两人偿还老人借款本金224万元,并按照借条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逾期履行的,双倍支付逾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这个结果意味着,老人们首先能“收回”那224万元及利息,相当于半套房子先要“还”给邢家父母,邢天明夫妇离婚能分割的也就剩下半套房子了。夫妻再一人一半,等于江莉只能拿到房子现值四分之一的补偿,比一审少了100多万。

律师建议

书面明确出资性质

米律师说,多亏老两口当初让儿子写下欠条,如果没有这张欠条证明借款关系,又没有明确是对自己子女一个人的赠与,房子还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只能算是父母对小夫妻两个人的赠与。

米律师说,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一定要在出资的同时书面明确该出资的性质,是出借,还是赠与,是赠与双方,还是赠与一方。同时,资金交付一定要留存转账凭证。最后,在房屋所有权人登记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是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有,登记为各占50%,还是不同比例的共有。这些细节都可能在小夫妻离婚时,决定着财产的分配。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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