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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需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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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安居乐业,这也就是说,只有安居了才能乐业,所以买房就成了我们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购房者在买房前需了解哪些事项呢?下面若悠网小编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买房前的注意事项

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

买房前应知道以下这些法律知识:

(一)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合法

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选号费收取后,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退还;若开发商不退环选号费,可通过向当地建委投诉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二)开发商违约后能否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实践中,开发商所收取的“订金”与可以双倍返还的“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对于“订金”是否可以适用双倍返还的原则,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应当依照具体情况。

(三)“五证”和“两书”具体指什么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

(四)开发商未取得“五证”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如开发商没有取得“五证”或“五证”不全的项目,是不能通过网签的。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示“五证”,购房人有权依法要求查看。如果购房人忘记查看开发商“五证”,也可以通过当地建委网站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五证”。

(五)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反悔是否属于违约

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装修标准的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装修条款不明确的,建议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对部分主要装修材料进行“封样”,在收楼时以“封样”作为验收标准。发生争议后,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

(七)开发商要求一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证代办费是否合理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此事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契税的交纳时间,法律规定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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