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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品房要当心哪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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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几个月去了解一下,以免到时候以后事情自己没有了解好,而且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有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陷阱。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商品房要当心哪些陷阱

(1)广告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

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2)销售陷阱,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

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3)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

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低价”就没有了。

现场设“托儿”,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4)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商品房的陷阱大多是表述在销售或者是合同上面的,少部分是属于广告陷阱,而且开发商的商品房广告是非常夸张的,这种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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