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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成交后拒绝办理交房手续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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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价上涨过快,很多房屋价格涨幅超过20%,因此即便是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有时候对于卖家也是有利可图,因此自愿承担违约金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如果二手房买卖成交后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怎么办呢?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如何维权呢?

二手房买卖成交后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怎么办

1、卖方违约借口多种多样,有从买方行为里挑刺的,甚至还有装疯卖傻、玩消失避而不见的,其中最常见的借口是买方存在违约行为。因为对于卖方来说,这为其依法解约提供了最好的理由。

2、一般房产中介提供的交易合同范本中,对买方各项义务的履行都有明确的期限,而很多买家签约时,过分信任或者依赖房地产中介,自己并没有认真研读交易合同,一不小心就会出现违约。

3、卖方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很多卖家往往以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比如配偶、父母等)、签约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为借口主张合同无效。

4、双倍返还定金强制解约。由于房价上涨较快而一般定金数额比较低,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卖家几乎没有制约作用,因此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强制解约就成为卖家违约的首选借口。

5、自愿承担违约金。同定金一样,违约金本来也是制约卖方违约一个制度保障,而且在常见的二手房中介提供的交易合同范本中,违约金多为交易价格的20%。

二手房买卖成交后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如何维权

1、买方有三个选择,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主张违约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究竟选择哪一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需要综合案件的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买方更愿意选择金额更高的违约金。

2、一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为交易价格20%,但法院对违约金的支持比例却不一致,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毫无疑问的是,在当前恶意违约情形较多的情况下,法院肯定更倾向于打击不诚信的行为、尽可能高地支持违约金的比例。

3、如果买方对房屋的现实需求非常迫切,或者房产价格涨幅远超20%,则对于买方来说,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无疑是更好的选择。但房地产交易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法院在判令继续履行的时候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即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或执行性,法院才可能判令继续履行。

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买卖成交后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的相关内容了,买家选择违约金支付的话也可以,当然一次性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对卖方来说也是不小的压力,卖方普遍也会要求调低违约金的比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会出现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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