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房产

前夫弃房产保财产前妻怎么起诉

来源:网络

阿英与丈夫王某桦离婚前,王某桦与姐姐一起签署了一项房屋拆迁协议,为了剥夺阿英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在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王某桦却故意不签署名。为此,阿英以前夫王某桦恶意侵犯了妻子合法财产起诉法院,要求前夫支付动迁房屋折价款20万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前夫王某桦支付阿英房屋拆迁补偿款76351.25元。

2007年8月中旬,在阿英与王某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桦及其姐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约定由拆迁单位拆迁属王某桦与其姐名下在嘉定区某房屋,并给付补偿款为23.9万余元;还约定若被拆迁人选择位于铜川路房屋为安置的,需要支付购房款30.5万余元,房屋面积以实测为准。同日,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王某桦及其姐选择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安置,扣除各类奖励费及过渡费计16052元后,王某桦及其姐还需支付5万元,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支付,王某桦及其姐均在上述协议上签了字。之后,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却只有王某桦姐姐一个人出面签约,获得铜川路某处面积为85.23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已实际入住,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2007年10月末,王某桦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英离婚,并于2008年1月下旬离婚判决生效,离婚后王某桦居住华山路的房屋,而阿英则居住雁荡路的房屋。

2008年7月,阿英向法院起诉以前夫王某桦与其姐,因房屋拆迁于2007年1月共同分得铜川路85平方米住房一套,但在签订预售合同时,买房人变成了其姐一人,前夫王某桦该行为属于恶意放弃可期待的财产权利,损害了她获取合法财产的权利,要求前夫王某桦支付房屋折价款20万元。

法庭上前夫王某桦辩称,涉案的房屋安置协议,确系他与姐姐共同签订的,但自己不是权利人只是受家父委托与动迁部门签约,且补充协议上规定还需要支付5万元买房费用,亦是他姐姐一人出资的,该房屋与已无关,要求驳回阿英诉请。

法院认为,王某桦及其姐姐与动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偿协议,是签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签约主体合法。该协议为货币补偿性质的协议,拆迁单位确认补偿款23.9万余元及各类奖励费1.6万余元,被拆迁人无明确份额约定的,应当由王某桦及其姐姐平均分得。其中属于王某桦名下份额,应视为与阿英的夫妻共同财产。现该房屋已办理了入住手续,5万元房屋差价已经支付给了拆迁单位,在王某桦未举证的情况下,应视为该款为王某桦与其姐共同支付,王某桦的份额也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确认该房屋各类补偿款及应付款为30.5万余元,阿英可实际分得76351.25元。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仅为王某桦姐姐一人,若阿英认为王某桦存在故意放弃可期待利益,在买房过程中有过错,则可主张民事赔偿权利,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