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房产

买到“凶宅”应如何维权

来源:网络

对于卖房人隐瞒“凶宅”的事实所引起的合同纠纷,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决:

购房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起诉。合有有效论认为,“凶宅”之说纯属封建迷信,不受法律所保护,如果卖房者没有告知“凶宅”的事实,不足以构成违反公序良俗。并且,“凶宅”本身是符合使用条件,也符合合同的目的。因此,“凶宅”在法律上与正常房屋无异。

购房合同有效,但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此说认为,虽然卖房者在售房时故意隐瞒了房屋内曾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但房屋的质量符合法定的标准,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然而,依据价值规律和人们的现实观念,房屋会因购买者避讳而贬值,卖房者在主观有过错,对购房者构成侵权。

购房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论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对“凶宅”问题作出规定,但“凶宅”是民间的习俗,这种习俗是善良风俗的一种,其内在精神与社会公德是相通的。违反此种习俗实际上就是不尊重社会公德,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合同无效。

购房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此说认为,“凶宅”是一种民间习俗,因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对住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感到恐惧和忌讳,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卖房者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构成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律师认为,对于“凶宅”的忌讳不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种民间习俗。“凶宅”问题的产生是和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民俗文化有关。远古时代,生产力不发达,人们对于一些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产生崇拜和恐惧心理,慢慢地,这种心理演变成具体的、习惯性的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如过年的祭祀、对某些行为的语言的避讳以及住房风水等,形成民俗文化。在这里,民间习俗作为一种千百年传袭下来的习俗和生活经验,已经深深进入了中国人的内心,是客观存在并有一定合理性的。

在法律层面上,这种合理的习俗在法律上可以归为善良风俗,是受法律保护的。从而,“凶宅”这一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

在现实层面上,“凶宅”虽然在物理层面上没有瑕疵,但在普通人的心理上,人们购买房屋的目的是平安、舒适,“凶宅”显然会影响人们的居住心理,也正是这一原因,使得房屋的价值在客观上受到了影响。

因而,作为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为了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就构成了欺诈。

应当说明的是,房屋出购者的欺诈行为虽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的善良风俗,但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广大公民所能享受到的利益,是一种集合性词汇,主要包括社会公共道德、社会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和生活秩序等。由此可以知道,对于因受欺诈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是损害了买房人的利益,达不到公共利益的范畴。因此,对于因欺诈而购买“凶宅”的合同,不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理由确认合同无效,而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确认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