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房产

开发商不具备“两证”逾期交房怎么办

来源:网络

房产开发商是否同时具备《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房地产权证》,是认定房屋交付的必要条件,也是认定是否违约的关键。我们手头有一较典型的开发商不具备“两证”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例,供读者参考。

原告陆先生于1996年11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还款赠房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一次性支付人民币87万元,可于1997年1月取得建筑面积103平方米的1605室产权房一套。协议还约定,总房款87万元的40%(34.8万元)由被告开具收据,60%52.2万元以原告的名字整存整取五年定期储蓄。双方约定,在存款期内,原告不得提取,到期归原告,如到期本金与利息不足87万元,由被告补足。

时至1997年11月,被告仍无法交房,双方经协商一致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房屋由1605室调换到建筑面积105.8平方米的1702室,超出部分面积按每平方米3400元计算,原告不再追究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年11月,原告入住1702室,要求被告依法提供《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房地产权证》并办理蓝印户口,但被告一直推诿,交涉未果。原告遂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审理中,被告辩称:补充协议原告已承诺不追究逾期交房的责任,且1996年签约时,被告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0年也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不同意退房。

法院认为,补充协议不再追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显然是指1605室,而不是调换后的1702室,被告1997年11月交房时尚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在本案审理结案时,被告仍未能取得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被告理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终止《还款赠房协议》及《补充协议》;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房款34.8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三、支付原告50%装潢费;四、原告支付被告(1997年11月—1998年8月)的房屋使用费;五、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1702室归还被告。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