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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妻子同意房屋买卖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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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拥有一套房屋,做丈夫的在自己事业需要用钱的时候,打算将房屋给卖掉,但是却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妻子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卖掉后,认为丈夫售卖不成立。那么,未经妻子同意房屋买卖有效吗?若悠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未经妻子同意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我国民通意见第89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夫妻婚后购置的房屋,如无特殊情况,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解释(三)中明确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您现在不能追回房屋,对于造成的损失,只能在离婚时请求赔偿。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但是,根据本案的案情分析,法院之所以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且要求洪生一家协助周先生夫妇将房产过户,是因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且房屋产权还是在卖方洪生及其女儿名下。所以,洪生及其女儿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综上,洪生及其家属与周先生夫妇的房屋买卖协议依然有效,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未经妻子同意房屋买卖是否有效?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将房屋卖掉,认定它不合理要确定它无效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追究。未经妻子同意房屋买卖做妻子的认定无效,与买家产生了纠纷要解决可以找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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